二、吉林省水利厅
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地方水电建设;对全省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农村水电建设,及水利队伍建设、财务会计工作,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工程治安等实行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和归口审查水利、水电、水产等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水利方面的科研和技术攻关,并负责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组织全省水利综合经营产品和劳务出口,开展国际交往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水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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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