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èrshěn❶ 〈名〉 “第二次审理”的简称。指上级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已审判案件进行的第二次审理。 ❷ 〈名〉 对书稿、文章等在初审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的审读。 二审èrshěn〈名〉第二次审理的简称。指上级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已审判案件进行的第二次审理。 ◇ 审判之后,审判人员还告知被告人有上诉权,在二审终审前仍可以辩护。(人民日报.1979.8.30) ◇ 在二审质证过程中,法院采用了举证转换责任原则。(南方周末.1999.2.26) 二审èr shěn第二审。1948年11月28日《大公报》第一张第二版:“地方法院管辖普通民刑诉讼第一审,高等法院管辖第二审,最高法院管辖第三审查。惟轻微案件,则经二审而终结。” 初审←→二审 再审 终审chū shěn ← → èr shěn zài shěn zhōng shěn初审:政法部门的第一次审讯。 二审:政法部门的第二次审讯。 再审:政法部门的第三次审讯。 终审:政法部门的最后审讯。 【例】 这个案个案件从初审、二审到再审,最近终审结束了。 二审second instance; second appeal; second trial ~案件 case of second instance/ ~判决judgment of second instance; sentence of second inst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