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作了修改。近年来,各地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国务院于1991年6月26日颁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结合安徽实际情况,于1992年9月15日颁发了《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工的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