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市监
官名。隋代置。掌理与外族之间的商业贸易。《隋书·百官志》: “鸿胪寺: 改典客署为典番署。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置之。有事则置,名隶鸿胪寺。量事繁简临时损益: 东方曰东夷使者; 南方曰南蛮使者; 西方曰西戎使者; 北方曰北狄使者; 各1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1人。录事主纲纪,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叙仪掌大小次序,监府掌其贡献财货,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互市监及副掌互市,参军事出入交易。”
官署名,亦为官名。汉魏以后,缘边郡国都有互市,与外族交易,归所在郡县管辖,并不另设官吏。至隋,缘边州置交市监,设监与副监,隶四方馆。唐改隶少府监。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改交市监为互市监,副监改为丞。武后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为通市监,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诸互市各置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诸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