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
粉碎“四人帮”后,一段时期受“两个凡是”的影响,一方面承认集市贸易是农村集体生产单位之间、农民之间进行产品余缺调剂的场所,另一方面又提出“创造条件,逐步代替”的方针,仍然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这样,才使集市贸易取得合法地位,健康地逐步成长起来。到1978年,全省集贸市场已有4 961个,成交金额15.8亿元;1980年底,发展到5 748个(其中农村集市5 512个),成交金额25.74亿元。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专业户、重点户大量涌现,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城乡集市贸易成了商品流通的重要场地。到1985年,全省已有农村集市6 105个,比1980年增加593个,集市数量占全国的10%,居各省、市、自治区之首;城市集市505个,比1980年增加269个,集市数量占全国的6.3%,成交金额达到75.4亿元,比1978年增长3.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