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兵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为保卫胜利果实,上海市郊相继成立了“农民自卫队”、“护村队”、“护秋组”、“看菜组”等群众性的人民武装组织,维护社会治安。
1950年3月,上海市召开第一届农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市郊及各区农会组织中设立武装委员会,把郊区各种形式的人民自卫组织统一改称为“人民自卫队”。
1950年,上海市郊区人民武装部及郊区各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相继成立,由中共市郊工作委员会和各区区委领导。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市郊民兵工作领导体系。1950年底到1951年初,郊区人民自卫队进行了一次整顿,在自卫队中建立和发展了基干队,配发了少量武器,提高了战斗力。
1952年9月,市郊人民自卫队改称为民兵,各乡都设立了民兵中队部,下设分队和小队。此时,市郊的民兵已建立了67个中队,153个分队,648个班,民兵3 390人,枪支820支。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市郊工委和市郊各区委相继成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2年冬开始,郊区实行普遍的民兵制,把年满18~30岁、政治和身体符合条件的男性青年都编入民兵组织;并把18~28岁的民兵中的积极分子编入民兵基干队。至1954年底,上海市郊区已有民兵11 411人。
1954年10月,上海市兵役局成立。市郊及市郊各区也都成立了兵役局,主要负责民兵和征兵工作。
1956年6月,上海市兵役局划归上海警备区编制和领导,各区的兵役局改为兵役办事处,作为市兵役局的派出机构。此时,郊区民兵已有约16万人。
1958年春,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郊区的民兵工作与预备役工作合二为一。
1958年1~11月,上海、嘉定、宝山、川沙、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10个县先后由江苏省划归上海市。此时,全郊区民兵已发展到74万人,其中,基干民兵4.4万人。
在1949年上海刚解放的时候,民兵组织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门发动民兵参加剿匪肃特,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人民胜利果实;以后,农村广大民兵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958年8月,郊县的兵役局统一改为县人武部,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警备区分别作出了大办民兵和办好民兵的决定。至1959年底,全市民兵组织共建立了57个师、84个团、2 823个营、12 276个连,民兵257万余人。1961年1月,郊县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并在2 0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成立了民兵工作小组,2 000人以下的单位,组织决定一位同志兼管民兵工作。1961年11月,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定条件,认真选拔调配, 至1964年底, 各人民公社、企事业等单位, 共配专职武装干部1 300余人。到1965年, 郊县有6个民兵师、27个团、161个营。有民兵123万余人。
从1958年大办民兵, 一直到1965年, 郊县民兵积极参加打击犯罪分子, 维护社会治安; 常年坚守郊县沿海45个边防固定民兵哨所的岗位, 保卫边海防;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生产建设; 在兴修水利、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发挥了突击队作用。
1967年8月, “四人帮” 为了实现其篡党夺权的图谋, 打着 “民兵改造”的旗号, 以上海为基地, 培植了一支由 “四人帮”直接控制的、同人民解放军相对抗的 “第二武装”。这支帮派体系武装, 至1976年10月连同 “四人帮”一起垮台。在这支 “第二武装”横行期间, 郊县的民兵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1977年, 郊县的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 调整充实了专职武装干部, 各项民兵工作得到了落实, 有民兵309万人。有武装民兵建制26个团、150个营。有高炮民兵建制23个团、19个营。有普通民兵建制9个师、602个团、1 287个营。
这期间, 郊县各级民兵组织在认真搞好民兵队伍组织整顿的同时, 还发动民兵投入为民做好事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上海郊县的民兵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以后, 民兵组织进行了两次整顿, 取消了县编民兵师和人民公社编民兵团的建制, 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组织。民兵年龄由原来的16~45岁, 改为18~35岁。至1985年,郊县民兵已减到59万人。1987—1990年, 又经调整改革后, 郊县民兵共有40万人左右。1993年, 上海郊县成立了预备役部队。
在这时期, 郊县武装部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民兵工作, 组织民兵参加围海造田、科技兴农、扶贫帮困和开展 “做文明人, 创新风户” 等活动。配合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组建民兵治安联防大队, 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