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
【出典】 《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释义】 古代封爵,有五个等级,其次序为公、侯、伯、子、男。后世以“五等”作为咏封爵的典故。
【例句】 将军旧压三司贵,相国新兼五等崇。(韩愈《晋公破贼回重拜台司以诗示幕中宾客愈奉和》3857)这里用以表现裴度平蔡还朝后被封爵。裴被封为晋公,是五等爵中的最高一级,所以说“五等崇”
五等
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周禮·春官·典命》: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鄭玄注: “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五等
科举考试用语。❶五代对参加科举考试落第者所分之等级。据此进行责罚及相应处理。后周显德二年(955)规定,参加科举考试未及第之人,以其文艺优劣,定为五等。以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参见“殿举”。
❷宋代殿试评阅试卷所分之等级。宋代殿试评阅试卷,一般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第一等;才思赅通、文理周率为第二等;文理俱通为第三等;文理中平为第四等;文理疏浅为第五等。等级定出后唱名赐第,分别予以相应的优待。太平兴国八年(983),殿试进士以三甲发榜,至景德二年(1005),又分为三甲五等:第一、二等为第一甲,赐“及第”;第三等为第二甲,赐“出身”;第四、五等为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