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本辞典中凡多种运输方式通用的词条,列入“运输一般”;凡邮政和电信通用的,列入“通信一般”。 二、 各分科内词条按类型相同、内容相近、先后有序原则排列,并在分科内设若干栏目。如铁路运输分科内设:[综合]、[铁路机车与车辆]、[铁道工程]、[铁路信号与通信]、[铁路运输组织]和[铁路运输经济]等六个栏目。 三、 各分科的[综合]栏内一般包括:该行业的综合性词条、行业历史和著名人物、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其他栏目不宜编入的词条。 四、 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科的词目名称重复的,对释文内容有行业特色的,各自保留原处。考虑到读者检索方便,在词目汉字笔画索引中,注明重复词目在本辞典先后出现的页码,表达其所在的位置。对词目名称重复、内容又基本相同的,一般保留在最先出现的分科内或保留在使用该词目较多的分科内,其他分科需保留的列为“参见”条。 五、 词目名称采用汉英对照。中国专有名词则用汉语拼音。词目名称译文除缩略语的全部字母,人名、地名、机构名等专有名词第一字母为大写外,其余都为小写。词目名称译文缩略语放在译文全称之后,并用破折号(——)分隔。 六、 一个词目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译法时,用分号“;”加以分隔,常用译文放在前面。 七、 词目名称译文外用圆括号括注,如果中间已有圆括号,则外面用方括号,里面用圆括号。 八、 外国人名、组织机构和企业,凡在词目后已加注英文的,释文中再提及时,一般不再注英文。 九、 对一词多义者,用(1)(2)(3)……加以区分;对同一义中需分述的用①②③……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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