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帕特里克1736—1799Henry,Patrick.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家,雄辩家。生于弗吉尼亚。1751年开办零售店,经营不成功。1760年弃商,学习法律并获得律师资格。1765年任弗吉尼亚议会议员,为弗吉尼亚激进派领袖。1773年在托马斯·杰斐逊和理查德·李的帮助下建立弗吉尼亚通信委员会。1774—1776年任大陆会议代表,在敦促殖民地建立坚强防卫的演说中说出了“不自由毋宁死”这句铭言。1776—1779年和1784—1786年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88年为批准联邦宪法的州代表会议代表,但本人反对批准宪法。曾提出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即人权法案。 亨利,帕特里克1736—1799Patrick Henry政治活动家、演说家。生于弗吉尼亚的汉诺威。早年务农,后当店主。1760年执律师业。曾为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议员(1765—1768、1769—1775),第一、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积极倡导反英斗争,组织通讯委员会,主张殖民地联合与独立。在争取独立的反英斗争中,发表过脍炙人口的“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说。曾为弗吉尼亚民兵第一团上校,弗吉尼亚行政长官(1776—1779、1784—1786),对弗吉尼亚新宪法的制定起决定性作用。1795年被华盛顿总统提名为国务卿人选,翌年又许以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职位,但均以健康为由拒绝出任。反对批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力主在宪法中加入《人权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