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部门
国务院曾于1982年5月在原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委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四个部门合并基础上成立过劳动人事部。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定有关工资、福利、行政事业编制、干部和科技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管理职工退休和退职工作; 指导和管理干部的计划录用、调配、调整、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统计工作,综合管理科技干部和社会科学专业干部,管理老干部安置服务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审核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司、厅、局级机构设置、合并、撤销和行政编制总数等。后来,该机构分设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