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中,劳动人口在各个社会经济部门分配的比例。可反映产业构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通常经济落后国家,职业人口中第一产业比重大,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小;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人口中第二产业比重大,第三产业比重更大,第一产业比重小。
人口职业构成
全部在业人口在各种职业中的分布比例。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是我国划分职业种类的基本原则。按此原则确定劳动者属于何种职业时,不问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何种经济类型,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 也不问其属于哪个行业 (国民经济部门)。1982年我国人口普查制订的 《职业分类标准》,将职业分为8个大类、64个中类和301个小类。8个大类是: (1)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 各类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 商业工作人员; (5) 服务性工作人员; (6) 农、林、牧、渔劳动者; (7) 生产 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8)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我国还将全部人口按职业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是指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劳动者及其抚养的人员,不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其他劳动者及其抚养的人员列入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以及随之发生的人口职业构成和城乡构成的变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