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在地区一级的法律监督机构。1951年四川先后在万县、泸州、温江、南充等17个地区建立检察署。1955年改称四川省人民检察分院。1956年全省共设人民检察分院15个。“文化大革命” 期间分院均被取消。1978年重建、恢复人民检察院分院。至1995年底全省共设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院8个。省人民检察院分院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并领导本地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其职能作用、职权范围同省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由于地区一级行政区划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检察分院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报请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