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资收发的要求对仓库物资的接收和发出工作所提出的要求。仓库物资的接收与发出,必须根据上级军械部门的调拨文电进行。收发物资要及时、准确、安全,做到品种批次清楚,数量、质量准确,配套齐全,文件手续完备。接收物资应及时检查入库,开出收据(弹药收据应注明数量、批次、年份、炮号、厂号),一般不超过15天。发出物资要抓好出库、站台(码头)、装车(船) 3个环节,并点交清楚。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应贯彻“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包装应完整牢固,箱内应有包装单,外部应有标志或标签。试验样品和零散物资应有明显标记,并单独交接。出库和装车后,要会同技术员对照调单仔细检查,核对数量,防止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