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业为主导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20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总结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提出发展国民经济要以农业为基础;周恩来又加上了要以工业为主导,而后毛泽东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以工业为主导包括两方面的涵义,其一为工业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引导和带领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其二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现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发展国民经济以工业为主导,是由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工业既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又是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能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动力,是实现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技术上的先进程度,主要是用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水平来衡量的。国外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自从机器大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尤其是重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就完全确立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其主导作用也随着经济现代化的发展而越来越突出。当然,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历史教训看,对以工业为主导的作用不能片面理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不能片面地强调发展重工业,要使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按比例地发展。发展工业必须与发展农业同时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