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任再具故殴本属官长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任再具故殴本属官长案 任再具故殴本属官长案大德六年(公元1302年)五月左右,兰州站户任再具用马鞭子及用拳将本州刘同知殴打,此案由金州判官王将仕审理,取讫任再具招伏文状,量情加等杖断六十七下,因本人年七十五岁,依例赎罪了当。经查核,任再具年止六十九岁,设若便是七十五岁,其人却有筋节气力殴打职官,似难赎铜,理合决乞。后经中书省转送刑部审议认为,“兰州站户任再具本年六十九岁,妄作七十五岁,已招不应用拳、棒、马鞭子殴伤本州刘同知,即系部民故殴本处官长,若止赎罪,无赖之人谓其不过罚钞而已,谁复知惧。其任再具所犯,合准依御史台所呈,照依元拟六十七下的决,回付赎罪钞数。”此判决意见经中书省“准拟”施行。 ☚ 朱忠瑞告孔胜案 萧仁寿偷盗堂兄驴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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