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指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随本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的办法,是目前处理国家与企业工资分配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其基本方法是国家 (或地区、部门) 核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及挂钩的浮动比例,企业在不超过应提取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形式自主分配。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于国家和企业的主管部门来说,要给企业核定合理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浮动比例。这是挂钩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所谓“浮动比例”即指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相关系数。确定 “浮动比例”的总的原则是,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经济效益增长的比例与工资总额增长的比例之比一般掌握在1: 0.7以内,即经济效益每增减1%,工资总额的增减一般为0. 3—0. 7%。目前,部分企业采取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自我增长、自我约束的办法。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