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传入
2002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发现不明原因肺炎,之后相继在该省多个地区发现,至2003年2月9日,全省已有6个市发病305例,死亡5例。2月下旬,此病传入中国香港,并迅速在越南、新加坡、加拿大、美国、英国及中国台湾等地引起传播。同年3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出第一个全球健康警报,3月16日将这种传染性极高的疾病定义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症)” (Ser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SARS)。同年4月8日,国家卫生部正式将此病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4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 (WHO) 正式宣布,SARS是一种以前从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冠状病毒 (SARS—CoV)所引起的新型传染病。7月5日,台湾最后一个被宣布解除SARS警报,全球的首次SARS流行宣告结束。7月11日WHO网站公布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报告SARS病例8437例,死亡813例; 中国报告7754例,死亡730例。2003年2月14日湖南发现并报告2例SARS临床诊断病例,之后又先后报告临床诊断病例4例,疑似病例7例 (均为在广东感染发病后返湘民工),医学观察病例1596例。事后,经湖南省卫生厅组织调查研究,证明2003年湖南发生了SARS的传入,共发现7例SARS血清抗体阳性病例 (均系传入),未出现继发病例。实验证明湖南常住人口中无SARS-CoV既往感染迹象,但病例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和流行区返湘人员中存在隐形感染或轻型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