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符之制
符,古代通讯的信物。用符有定制。《资治通鉴·唐纪》 胡三省注: “符宝郎掌天子8宝及国之符节,辨其所用,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二曰传符. 所以给邮驿,通制命。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王曰旌节,所以委良能,假赏罚。鱼符之制: 王畿之内,左3右1,王畿之外,左5右1; 左者在内,右者在外。行用之日,从第1为首,后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大事兼敕书,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传符之制: 太子监国曰双龙符,左右各10; 京都留守曰麟符,左20右19; 东方曰青龙符,西方曰驺虞符,南方曰朱雀符,北方曰玄武符,左4右3,左者进内,右者付外。随身符之制: 左2右1,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佩以为饰; 刻姓名者,去官而纳焉; 不刻者,传而佩之。木契之制: 太子监国,则王畿之内,左右各3,王畿之外左右各5; 庶官镇守,则左右各10。旌节之制: 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则请而假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