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储蓄存款
银行以促进储户购买商品房或建房为特定目的而举办的一种专项储蓄存款业务。一般采用零存整取和整存整取的方式,并与住房贷款相结合,当储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 (一般达到购房数的三分之一),可向银行申请购房或建房所需的其余款项,但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当地户口或身份证;(2) 有购房、建房的协议或合同;(3) 有还款资金来源; (4) 有法人资格的担保人;(5) 无担保人的可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品。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储户,银行按“先存后贷、以存定贷、存贷同期、差别利率、到期归还”的原则掌握,期限为1年~5年或更长。存、贷款利率一般都低于同期存贷利率1个~2个百分点。国外的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也都开办此类业务,做法大同小异,一般来说国外开办此类业务大多要求储户提供财产抵押或人寿保险单做保证,贷款的期限更长一些。我国目前为配合住房商品化改革,各商 (专) 业银行正在积极开展此业务,并不断促使其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