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凌云
安徽燕湖人,1902年生。复旦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早年加入国民党。曾任安徽省立第一甲种商业学校英文、数学教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等职。1927年起任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又兼安徽省《民国日报》社社长、总编辑。1929年任国民党福建省党部常务委员。1930年任安徽省芜湖市市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工务局局长。1938年任国民党安徽省党部执行委员。1939年当选为安徽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1943年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设计委员。1944年10月任新疆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46年6月去职,后任国民党福建省党部常务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去台湾,续任台湾当局 “立法委员”。1976年11月、1981年3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评议委员。1982年7月在台北病逝。著有 《产销配合》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