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明代灶丁生产的盐中纳正课额盐后的余下部分。洪武(1368—1398)初规定, 灶丁生产之余盐交送场司, 二百斤为一引, 给米一石。不论新旧盐商、盐引先后, 皆可开中余盐。景泰时(1450—1456),灶丁余盐每引给米: 淮盐八斗、浙盐六斗、长芦盐四斗, 以资鼓励。正德时(1506—1521), 令灶户所煎盐斤, 除够本场正课外, 多余之数, 许缺盐场分灶户, 自相贸易, 以调剂生产的余缺。至嘉靖时(1522—1566), 令余盐可以召商收买, 价银解部充饷。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