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蒙特州宪法1793年生效,该州历史上第3部宪法。修正案超过50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5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30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例会两年一次,于奇数年份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举行;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财政部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和审计长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其他行政官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其他低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宪法修正案每4年可提出一次,由议会两院在连续两次会议上通过,再由公民投票批准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