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修改权修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主要是指作品再次印刷出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的原版进行修改。作者声明修改后,使用人不得再使用修改前的作品。一般来说,作者行使修改权,须赔偿出版者或发行者的经济损失。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作者如果想重新发表其作品,应将该作品交原来的出版者或发行者,并须原出版者或发行者愿意。还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在一部作品再版前,作者仍有修改权,但这种修改不得改变作品原有的构思和特点,不得给出版者或发行者造成过度的经费开支。修改权作为作者的人身权利,除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国予以确认外,在许多国家版权法中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