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1944年保加利亚获得解放。1946年9月15日成立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1947年12月4日大国民议会制定了这部宪法。后经多次修改,1971年5月18日公布生效。基本特点: (1) 宣布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 实行议行合一制,国民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最高监督权; 国务委员会是国家的集体元首,也是国民议会的最高常设机关; 部长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管理机关。(3) 对妇女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和关怀,重视儿童、老人的权利,强调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是整个社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