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保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保正 保正保长。北宋时王安石推行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长。 ☚ 灵官庙 则个 ☛ 保正 保正官名。宋代置。即都保正。10家为保,50家为大保,10大保为1都保,都保设都保正,管500家。(详见: 保) ☚ 保拂 保宫 ☛ 保正 保正旧时乡役称谓之一。宋朝始有此称。神宗熙宁元年 (1068年),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都保正。后又改为每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并以保正取代原乡役耆长,负责治安。清朝地方编户中设有 “保长”,亦称 “保正”。 ☚ 保长 佣奴 ☛ 保正 保正又称 “保正副” 。“都保正”、“副保正”之合称。宋代乡役。始于北宋神宗熙宁(1068—1077)中行保甲制时。保甲法规定, 每五百户(后改为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 设都保正、副保正各一人, 从乡村富豪中轮差, 二年一替, 取代耆长行维持地方治安之责。哲宗绍圣(1094—1098)以后成为定制。北宋晚期至南宋高宗时期,保正职限扩大,掌保内承受文书、催纳税役、修茸铺驿、置买军器、科卖食盐、追扰赔备等事。孝宗隆兴三年(1164)仍令只管烟火、治安、修桥、铺路事务。 ☚ 耆长 甲头 ☛ 保正(1) 隋基层组织管理人员。隋制于闾下设保,由五家组成,置保正以管理之。唐制则以三家为保,但无保正名目。(2) 宋乡役名。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规定每五百户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保正各一人;后又改每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并以保正取代原设耆长,掌管治安。绍圣时,定都保正、副保正为乡役,至南宋不变。(3) 清乡役名。清制以十甲为保,置保长,亦称保正。参见“保甲”。 保正〈名〉保长。地方上负责治安等公共事务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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