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返还保险合同因无效、终止或解除而失其效力时,或者保险费多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的行为。通常,在保险合同无效时,如保险人在订约时已知或应知存在无效情况的,应返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投保人对合同终止无责任时,保险人应返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解除时,双方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保险人应返还保险费,但法律规定不须返还的情况除外,通常为合同解除责任应由投保方承担的。此外,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间,保险人对误收多收之保险费应予返还,如因投保人误报年龄而多收的保险费,投保人善意误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而多收的保险费等。 保险费返还 保险费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因终止、无效而失去效力时,将已经受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的行为。 ☚ 保险解除 保险代位权 ☛ 00005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