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利差补贴
我国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执行国家统一利率政策所产生的利差损失给予的补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执行国家统一的存、贷款利率政策中,吸收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高于银行转存款利率的部分,由银行分别按档次补贴利差; 定期储蓄存款余额大于放款余额部分,银行按月平均余额付给千分之一的工本费; 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各项贷款利率低于工商贷款利率的部分,由银行补足。1983年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放款利率可以在农业银行批准的幅度内浮动,银行除指定办的低于平均费用的贷款给予政策性利差补贴外,原则上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