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行”
又称“投资银行”,也称“长期信贷银行”,是满足企业对固定资本需要的专业银行,它专门办理对工商企业的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这种性质的银行,18世纪初始创于法国,当时专门从事政府债券及公司债券的买卖,故有“债券行”之称。后来还兼营股票买卖,至19世纪,投资银行盛行于美国和英国,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自己的股票债券和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并吸收一部分定期存款。其主要任务是:对企业股票、债券进行投资;包销企业股票和债券,作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中间人,为企业筹集固定资本服务;对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参加企业创建活动,其经营方式是购进大宗新的公司股票和债券,再分散地转卖给个人或团体,使分散的小额储蓄用于投资。投资银行一般单独经营,但如包销资本数额很大,则由几个银行组成一个认购辛迪加,共同购销证券,包销本国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等。有时候,投资银行也用自己的资本购买证券作为长期投资。
各国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多样,名称各异。广义的投资银行主要包括: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实业银行、开发银行、长期信用银行、金融公司、证券发行公司、持股公司、银行公司等,其中有的还兼营一般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本的形成,投资银行得到大量发展,并成立国际性银行组织。欧洲共同体于1958年成立欧洲投资银行,共同体成员国即为该行成员国。该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本身资金致力于共同体市场的平衡与稳定地发展。除向共同体成员国提供贷款外,还在对外营利基础上向与共同体经济关系密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贷款和担保。中国于1980年设立中国投资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外汇投资信贷、对外担保等业务的专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