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
债权的转移包括债权的让与和债权的代位两种。前者是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债权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后者是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为他人履行某项债务,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原债权人对该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事实。这种代位可以是自愿的代位,也可以是法定的代位。债务的转移指债务的承担或称债务的单向转移。债务的转移无须原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经原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能对新债务人缺乏信心,或者认为新债务人不如旧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保障。同时,还必须经债权人明示宣告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否则,原债务人不能免除责任,而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还应承担连带债务责任。此外,还有一种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情况,即在相互给付的合同中,可把合同规定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他人,这与上述债权或债务转让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