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工资指在企业停工期间,按职工原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的津贴。国务院在1957年规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在停工期间,应发给职工原有工资的75%的停工工资;如有困难,可由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拟定较低的工资标准发布实行。对于由职工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则不发给过失者停工工资。对非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又无法调做其他的工作,则支付给职工停工工资。其标准是:停工三日以内,工资照发; 停工三日以上,按职工工资的75%计发。职工在试制新产品、试用新机器、试用新工具、试行先进经验和试行合理化建议期间,非因本人过失而造成的停工,应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100%计发。此外,在停工期间,职工原来享有的地区津贴、野外津贴、生活补助、均按照停工工资的同一比例发给。 以上规定,不包括冬季非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企业。 停工工资 停工工资又称“停工津贴”。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属特殊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计发停工工资的原则是: 按造成停工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政策。凡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的,不发给过失者停工工资;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的,停工三日以内工资照发; 停工三日 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计发; 职工在试制新产品、新设备、新工具,试行新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期间,非因本人过失造成停工的,原工资照发。企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停工,如遇无法避免的停工时,应尽量把受停工影响的职工调做其他工作。 ☚ 职务等级工资制 船岸差 ☛ 停工工资 停工工资亦称“停工津贴”。企业停工期间,按职工原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的津贴。我国依据停工的不同原因而实行不同的政策: 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不发停工工资; 非因职工本人过失而出现的停工,一般在3日以内照发工资,3日以上者按职工计时工资标准的75%计发停工工资,职工试制新产品、试用新机器、试用新工具、试行先进经验、试行合理化建议期间,非本人过失造成停工时,应照发原工资。停工期间,职工原来享有的地区津贴、野外津贴、生活补助、均按停工津贴的同一比例发给。 ☚ 停薪留职 计件单价 ☛ 00001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