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证券上市
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规定。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上市证券的停止、恢复均应报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
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停止证券上市的情况各不一样。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对上市证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复核。定期复核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在复核中如发现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交易所可开具“暂停上市通知书”停止其上市。停止其上市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九个月。暂停上市的证券因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出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上市证券暂停(恢复)上市均应报证券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暂停上市:
❶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经营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❷公司不履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和呈报交易所的文件有不实记载;
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5%以上股东的行为损害公民的利益;
❹最近一年内平均交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三个月无成交;
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❻公司面临破产;
❼公司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❽连续一个季度不交纳上市费;
❾其他必须暂停上市的原因。上市企业债券有上述❶、
❷、
❺、
❻、
❼、
❽、
❾项所列的同类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可暂停其上市。上市金融债券有上述
❽、
❾项所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也可暂停其上市。此外,上市股票公司在增发股票或发放股息、红利期间,其股票自动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