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和医疗保险法案》Health and Medical Care Insurance Act
美国政府关于健康和医疗保险的法案。1966年7月由国会通过。包括健康和医疗两项内容:健康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担,每月按一定比例交纳。参加保险者到65岁以后,因病住院60天以内的住院费用,均由健康保险费支出。现在美国97%以上的老年人参加了这项保险;医疗保险是非强制性的。老年人可根椐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并交纳保险费。医疗费用在60元以下者,不予报销;60元以上者其治疗费用的80%可由保险金支付。现在美国96%以上的老年人参加了这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