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利率稽核
对各类金融机构办理各种储蓄存款,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利息、执行利率政策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储蓄利率稽核主要检查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储蓄存款是否认真贯彻了“存款有息”的原则,对各项储蓄存款是否一律计息。是否根据存款类别和期限规定的利率,按档次计算。有无不计成本,违反利率政策,抬高利息,盲目开展竞争的情况。
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实行浮动利率的,应检查其浮动幅度在20%以内是否经过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批准,浮动幅度在20%以上的是否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
委托企业代办储蓄,是否执行统一的储蓄利率,有否以任何方式提高储蓄利率。
对各金融部门和邮政部门开办有奖储蓄应检查是否贯彻有奖有息的原则,有无以奖代息的情况。奖金和利息之和是否与同档次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相等。提前开奖支付的奖金,是否扣除了相应时间的利息。
各金融机构和邮政部门有否在支付储蓄存款利息额度之外再增加奖息和实物。以发纪念品为名,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的,经检查发现,要立即制止,并给以必要的制裁。
对华侨、侨眷储蓄支付的利息,要检查是否按政策规定,凭“外汇兑换证明”或“侨汇证明书”办理,并给予优惠利率。
对支付的利息要检查活期储蓄是否及时结转储户帐上,并在取款时登入存折;定期储蓄利息支付是否填制了计息清单,并以一份支储户备查。对多计或少计利息,发现后是否及时追回或补足,有无将储户利息据为己有的贪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