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11月20日宣布的宣言。主要内容是:一切儿童毫无任何例外均得享有本宣言中所列举的一切权利,不因其本人的或家庭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其他情况而受到差别对待或歧视。儿童应享受的权利为:(1)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方法而获各种机会与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状态和自由尊严的条件下,得到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2)有权自出生之日起即获得姓名和国籍;(3)应享受社会安全的各种利益,应有能健康地成长和发展的权利;(4)身心或所处社会地位不正常的儿童,应根据其特殊情况的需要给予特别的治疗、教育和照顾;(5)有受教之权;(6)应被保护不受一切形式的忽视、虐待和剥削,不应成为任何形式的买卖对象;(7)应受到保护使其不致沾染可能养成种族、宗教和任何其他方面歧视态度的习惯。 儿童权利宣言 儿童权利宣言ertong quanli xuanyan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儿童权利的文件。有十项原则: ❶所有的儿童都平等地享受本宣言中所载的一切权利; ❷儿童应享有特殊的保护,应该在健康、正常、自由和尊敬的环境中成长; ❸儿童出生后有权获得命名和国籍; ❹儿童应受到社会的保障,得到适当的营养、住所、娱乐和医疗服务; ❺低常儿童应得到特别的医治、教育和照顾; ❻儿童尤其是幼儿应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照顾,社会和公共权力机构应照顾和帮助没有家庭和没有足够营养的儿童; ❼儿童至少应在小学阶段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儿童都应首先受到保护和救济; ❾儿童不能被雇佣从事影响其体格和心理发展的活动; ❿儿童应在谅解、容忍、人间友谊、和平和世界性友谊的精神下成长。宣言阐明了发展普及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要全面和谐地发展儿童的性格;必须热爱儿童并了解儿童;儿童应在道义上和物质上得到保证,在成人的负责和关怀下成长。宣言成为新时代的幼儿教育纲领。 ☚ 普洛登报告 儿童福利法 ☛ 0000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