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减资升等制
元代制定的在任官员减资升级的制度。即在任官员升职进级有时间资格,有回任资格,减资升等亦指资格已满者正常升迁。《元史·选举志三》:“凡减资升等: 大德九年 (公元1305年) 诏: ‘外任流官,升转甚迟,但历在外两任,五品以下并减1资。’ 部议: ‘外任五品以下职官,若历过随朝及在京仓库官盐铁等职,曾经升等减资外,以后至大德九年格前,历及在外两任或一任、60月之上者,并与优减,未及者不拘此格。’ 至治二年 (公元1322年) 太常礼仪院臣奏: ‘皇帝亲祭太庙,恩泽未加。’ 诏四品以下诸职官,不分内外,普减一资,有出身应入流品者,考满任回,依上优减。天历元年 (公元1328年) 诏: ‘以兵兴,内外官吏供给繁劳,在京者升1等,至三品上,在外者减1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