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滕登妥协案Crittenden Compromise Case内战前夕国会中出现的试图制止南北分裂的妥协案之一。1860年12月18日,由肯塔基州参议员克里滕登在林肯当选总统后和南部脱离运动掀起之时向国会提出,故名。主张严格按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规定的北纬36°30′为分界线,以北禁止奴隶制,以南容许奴隶制存在,新州在加入联邦时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奴隶制,而不受地域限制;国会永不干涉哥伦比亚特区及蓄奴州的奴隶制;由联邦政府对未能追回逃奴的奴隶主予以补偿,并废除北方诸州为抵制《逃亡奴隶法》而通过的《人身自由法》。该妥协案因未被任何一方接受而流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