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理由
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 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又免除违约责任的根据。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合同的免责,一般通行“无过错不负责任” 的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的解释和适用不尽相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各类经济合同适用的免责条件: (1)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但违约人负有向对方通报并提供主管部门证明的义务; (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