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组成人员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主要职责:协助委员长工作;作为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参加委员长会议;领导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厅的工作。任职期间不能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秘书长为止。依宪法规定,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主要职责是协助委员长工作并领导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厅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