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会议
又称“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这次会议,刘少奇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和总结。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负责人,东北、华北各解放区的主要负责人,晋察冀野战军各旅的负责人等100余人。会议总结了《五四指示》发布后,全国各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肯定了五四指示的方针,并对其中的某些不彻底性(地主得到比农民更多的土地,富农的土地基本不动)作了明确的改正。会议在9月13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与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与财产,实行耕者有其田与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对保护工商业、土地改革执行机关等作了具体规定。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为了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会议还决定结合土改在党内开展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整党运动。会后各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但是,会议对前一段土改中已出现的“左”的倾向缺乏注意,对某些地区土改不够彻底和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情况又估计得过于严重,因而使“左”倾错误进一步得到发展。直到1948年夏,才在党中央领导下逐步纠正了“左”的错误。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针和办法,为土改的顺利进行指明了道路,巩固了解放区,调动了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