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使用的原则公产使用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包括: (1) 不违背公共使用使命的原则。使用者必须遵守公产的公共使用目的,同时服从公产的治安警察和保护警察的权力。管理者行使权力不能妨碍使用者符合公产目的的使用,对于普通使用不能任意拒绝。(2) 公产使用权利不稳定性原则。公产的使用不妨碍行政主体取消和改变公共使用使命的权力。行政主体可以修改使用规则,也可以取消或改变已经设立的使用。(3) 最佳使用原则。行政主体必须为了公共利益尽量发挥公产的经济效益。在满足公产的公共使用使命的同时,在不妨碍公共使用使命的范围内,可以利用公产取得正当的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