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断条约(中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断条约(中美)1908年10月8日(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清全权大臣与美国国务卿在华盛顿签订的条约。共4款。主要内容是:(1)两国关于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的争端,如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应交付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判结,惟须无碍彼此国脉所系之利权,或自主权、或名誉,又不干涉第三国利权者,方可照办;(2)两国在将争端提交仲裁之前,应订特约,详列所争执事由。公断员的权限及公断院的召集与分次理处之期限。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