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
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将建造的新旧住房向职工和居民个人出售的房改措施。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是我国房改的主要思路之一,同时也是推行住房商品化的基本措施。向城镇居民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最初试验,是从1978年邓小平关于允许城镇居民自建住房的谈话之后,国家选择四个城市进行新建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政府统一建房,以成本价向居民出售。后来扩大到全国,各地都先后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具体办法。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与此同时,旧公有住房也开始出售,国家收回大量住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