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gōng quán(字)元衡,宋代人,官工部郎中。
公权gōng quán(字)练定,宋代人,嘉祐进士,除福州司理。
公权gōng quán(字)欧阳守道,初名欧阳巽,字遇父,宋代学者,学者称巽斋先生。
公权gōng quán(字)沈铢,宋代人,官承务郎。
公权gōng quán(字)杨绾,唐代人,进士,累拜中书侍郎。
公权gōng quán(字)富元衡,宋代人,进士。 公权“私权”的对称。资产阶级法学指公法上所确认的权利,即宪法、行政法等公法所确认的权利。源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关于公私法的区分。但关于公私法及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看法。通常认为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目的的法律、法律关系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规定国家与公民间权力服从关系的法律为公法。
公权“私权”的对称。最早源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中。至今仍是大陆法系对法和权利的一种主导性区分。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公权的性质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公权是有关社会公益方面的各种权利;(2)公权是关于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权利;(3)公权通常是公法上所确认的权利;(4)公权应分为国家公权(如颁布命令权、形式权、强制权、公物权等)和公民公权(如生存权、自由权、参政权、请求权等)。 公权“私权”的对称。西方法学指公法上确认的权利。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包括国家的公权(如命令权、形成权、强制权、公物权等)和人民的公权(如参政权、生存权、自由权、请求权等)。 公权 公权“私权”的对称。由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所确认的权利。 ☚ 私权 民法的适用 ☛ 0000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