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gōng mín quán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1902年梁启超《亚里士多德之政治学说》:“凡有公民权者,皆躬列其席。” 权利 权利权(版~;债~;弃~) 势物 财产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地权 经济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利权 民众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民权 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人权 妇女在社会上应享有的权利:女权 法律规定的权利:法权 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人身、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公民权 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权益 天赋的权利:赋畀 特殊的权利:特权 放弃权利:弃权 权利外溢:露巵 (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利益:权利) ☚ 各种权力 政权 ☛ 公民权❶泛指一国公民依据本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是否行使这些权利由公民自行决定,公民权的内容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国家负有保障其不受侵犯的职责。 ❷资产阶级学者特指公民的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权利,这种权利同公民其他权利的基本区别在于,其实现需要更多的社会保障。 公民权“公民权利”的简称。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身等各项权利。既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又包括一般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美国学者将公民权分为两类: 实体权和程序权。实体权指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人身、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的自由;私有财产权;请愿权,选举权等。程序权指作为保护实体权手段的、有关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权利,如不受非法搜查与扣押等。 公民权citizen's(/civil)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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