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案Public Bill向英国议会提出的与国家政策事务有关的法案。这种法案通过以后,即成为一般的制定法,适用于整个联合王国,或者适用于联合王国的主要地区如伦敦等。公法案可以由内阁大臣提出,也可以由非内阁成员的下议员提出。 公法案“私法案”的对称。英国等国家的议会根据法案内容对法案所作的一种分类。指内容涉及国家利益或全体公民利益的法案,一般由政府向议会提出。雏形是封建时代呈交英国国王请求立法的请愿书。在1414年,下议院要求国王不要制定法律,除非按所需求的条件,国王对此作出让步。此后,向国王呈递的是法律草案,而不是立法请愿书,公法案源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