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理会派Congregational Church基督教新教主要教派之一。创始人是以布朗(Robert Browne,1550—1633)为首的英国分离派。十六世纪末在英国建立起第一个公理会派。十七世纪初随乘“五月花”号的清教徒传到北美,成为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的主要教派。地方教会实行自治,内部平等互助,外部压制迫害异教徒(直到1689年通过《宽容法令》)。严格遵守加尔文宗教义和三位一体说,主张用科学方法研究圣经,以领会其精义,以传播上帝福音于全人类为使命。强调个人心灵的自由与责任。注重教育,创建著名的哈佛学院。在体制上,州县设教会协会,全国有总会议。1931年同“基督教教会”合并为“公理派基督徒教会”,1957年又同“福音与改革派教会”联合成为“基督联合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