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政策对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经营的各种公益事业,如铁路、邮电、自来水、煤气等所实行的经营政策。其核心是处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性和有效性的矛盾,即国家所有制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公共性”就是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标准,以必需生活费用的方式进行福利性经营。这种经营往往造成收费不能抵偿成本而出现亏损现象。“有效性”就是把公益事业作为企业,以企业化经营的方式来处理,高成本收取较高的费用,低成本则收取较低的费用,盈亏自负。因此,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哪些公益事业需要进行企业化经营,哪些进行福利性经营(由政府来界定);(2)福利性经营亏损的补贴;(3)公益事业因公共性和亏损补贴而效率低下,经营方式缺乏灵活性,如何保证既能较好地满足公共需求,又能有效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