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人情两是非
见《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九回。诗为七绝。小说从四十六回至四十九回,主要是苗青案件的描写,中间穿插了“西门庆受赃枉法”、“曾御史参劾提刑官”、“蔡太师奏行七件事”、“西门庆迎请宋巡按”等,全系封建官场活动的内容,这是西门庆由发迹到衰败的转折点,也是全书的重要关节。作者披露苗青案件的始末,以暴露封建统治的黑暗特别是封建司法的草菅人命和封建官吏的狼狈为奸的良苦用心十分明显。在此诗之前,作者补叙交代了苗青案件的结局:在西门庆的说情下(他收受了财银一千七百两),“后来宋御史往济南去,河道中又与蔡御史会在那船上。公人扬州提了苗青来,蔡御史说道:‘此系曾公手里案外的,你管他怎的?’遂放回去了。倒下详去东平府,还只把两个船家决不待时。安童便放了。”这首诗直接评论了此事,主要叙述了“人情”和“公道”的矛盾。虽说作者并未明确抨击封建官吏的“贪赃枉法”,但从结句来看,他对这一伙结成奸党的官吏们认为是“顺了人情公道亏”,还是有所鞭挞的,只不过这种鞭挞显得太无力了,尤其是相比小说具体的艺术描写,此诗显现的思想力量更觉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