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动党派登记实施办法 兰州市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动党派登记实施办法1949年12月 4日,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七号布告颁布, 同日起施行。共有8条。该办法确认国民党、三青团等反动党派均属非法组织,一律解散,禁止活动,其办事机关之公产、档案一律查封没收。本办法规定了应登记的人员范围是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 三青团分队长以上,民社党、青年党组长以上。还规定了登记的地点以及对表现好的人员准予将功折罪, 对抗拒登记、有破坏等行为的依法惩办等内容。 ☚ 兰州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麦场防火规定 ☛ 00001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