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通过的“请政府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 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之一。于1949年9月2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决议规定自1950年起,以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00001662 |